2.0.1 外供电源应由外供交流电源和自备发电电源组成。
2.0.2 外供交流电源可从铁路地区变、配电所,铁路专用专盘专线电源,电力贯通线电源,自动闭塞电力线电源及地方电源接引。
2.0.3 自备发电电源包括自备交流电源和自备直流电源。
2.0.4 铁路通信电源系统应外供电源为主用供电;在无外供交流电源或远离外供交流电源的地区,应以自备发电电源为主用供电。
2.0.5 在具有铁路地区变、配电所电源,亿里微专用专盘专线电源的铁路通信站,其外供交流电源宜采用铁路电源为主供电源,地方电源为备用电源。
2.0.6 在具有电力贯通线及自动闭塞电力线的区段,分所其外供交流电源应采用电力贯通线为主供电源,自动闭塞电力线为备供电源;中间站通信机械室,其外供交流电源应采用自动闭塞电力线为主供电源,电力贯通线为备供电源;主、备供电源可自动切换。
2.0.7 自备发电电源可采用燃油(柴油、汽油)发电机组及燃气发电机组。
在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h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电源供电;在年平均风速大于4m/s的地区,可采用风力发电电源供电。
2.0.8 外供交流电源根据通信站、中间站通信机械室所在地区的供电条件、供电线路引入方式及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可按表2.0.8分为三类。
表2.0.8 外供交流电源的分类
类别 分类内容 |
Ⅰ |
Ⅱ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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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条件 |
两路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分别引入一路供电线) |
两路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环行网引入一路供电线) |
一路独立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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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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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运行状态 |
正常供电 |
昼夜24h连续供电 |
昼夜24h连续供电(检修停电除外) |
昼夜24h内不能连续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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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停电 |
无同时出现检修停电 |
允许检修停电 |
允许检修停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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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指标 |
平均每月不大于1次 每次时间不大于0.5h |
平均每月不大于3.5次 每次时间不大于6h |
有季节性长时间停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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