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 电力低压配电设备至交流配电设备的进线,应按远期负荷计算,并据此选择导线型号及规格。
9.0.2 自备发电机组的输出导线的型号与规格,应按其输出容量确定。
9.0.3 两组蓄电池组至直流配电设备的馈电线型号、规格、容量应一致,其长度应相等。
9.0.4 -48V电源供电馈线的截面设计应满足通信设备供电需要、强度要求,直流放电回路全程最大电压降宜按3.2V计算。
9.0.5 电源馈电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截面相同的导线。
2 机房内的交流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
3 直流电源馈电线,应按远期负荷确定。截面大于95mm2的导线宜采用硬铜母线。
4 接地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
5 接地导线的截面应不小于表9.0.5的规定。
表9.0.5 接地导线的截面
截面(mm) 线种 |
二级交换中心及以上 |
三级交换中心(电务段)及以下 |
中间站通信机械室 |
铜线 |
70 |
50 |
16 |
9.0.6 监控设备的传输线布置应远离干扰源,不得与其它强信号线及高频线进距离平行布放。
9.0.7 机房内导线的布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10 机房设置及设备布置
10.0.1 铁路通信电源机房的布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种电源机房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级交换中心(电务段)及以上通信站可设置电力低压配电室、电源机械室、蓄电池室、监控室、发电机室、储油库、修机室、值班室、休息室等生产及辅助生产房屋。
2 分所电源机械室宜与通信机房合设。
3 合设机房中电源设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用机房安装。
4 当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采用蓄电池柜安装时,电源设备、蓄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
电源设备、蓄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时可靠紧。
10.0.2 通信电源机房的布置应满足维护工作的基本需要。
10.0.3 发电机室应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降)噪措施,其噪声指标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要求。
10.0.4 有防震要求的通信站,蓄电池组应采用防震架(柜),电源设备机架应与地面牢固连接。地震烈度为8度以上地区的通信站,电源设备机架应与房屋墙体(柱体)连接。
附录A 蓄电池组的容量计算
A.0.1 蓄电池组的放电小时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通信站蓄电池组的放电小时数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蓄电池组的放电小时数
放电小时数(h) 外供交流供电类别 |
一级交换中心 |
二级交换中心 |
三级交换中心(电务段) |
分所 |
Ⅰ类 |
1 |
1 |
1 |
—— |
Ⅱ类 |
1 |
2 |
2 |
3 |
Ⅲ类 |
—— |
3 |
3 |
8 |
2 铁路中间站蓄电池组的放电小时数应按8~10h计算。
A.0.2 蓄电池组容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KIT
η[1 α(t-25)]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