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1.2 铁道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受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部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活动进行监督。部工程交易中心按规定负责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提供服务。进入市场的有关各方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1.3 经批准进入市场交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
1.4 本规则所涉及市场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程序,必须在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程序中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程序,如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可在部工程交易中心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