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6年10月28日铜陵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城市绿化面积不断增加,品质大幅提高,有效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还存在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亟需规范,现有成果保护形势紧迫,主管部门职能有待理顺等突出问题,但目前我市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办法。为破解存在的问题,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我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 2月启动了该《条例》的立法程序,由市人大城建委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按照《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履行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相关程序之后,先后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在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城市绿化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一是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但“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是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经费的投入”。同时明确了市、县(区)主管部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调整程序、保护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城市新建、旧城改造绿化用地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率指标。四是明确了城市绿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明确了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主体和养护管理要求。二是规范了占用绿地和移栽、砍伐、重修剪树木的审批管理。三是规定了各种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四是为落实保护和管理职责,对主管部门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根据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等,设立了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以上说明和《条例》,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