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条例的说明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城市供水节水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2003年,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条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城市供水节水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2003年,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条例施行十年来,对加强我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规范供水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水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方式发生变化。由于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运作,我市城市供水行业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供水企业的身份由国有演变为股份制,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二是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市城市用水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是隶属于市建设局的事业单位;三是存在城市供水管网老化、漏损及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水资源浪费,影响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增加了安全隐患;四是由于我市水资源分布不均,面临着区域型和季节型缺水问题,加强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有效利用再生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刻不容缓。因此,为加强我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促进供水节水事业发展,修订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修订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四川、宁波等省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的有关法规。

二、修订条例的过程

2014年初,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为保证条例修订工作顺利开展,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建设局在综合分析我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开展调研论证,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四川省、宁波市等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初稿。随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建设局又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月24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条例(修订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将条例(修订草案)连同说明一并分别呈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得到了具体的指导和帮助。8月7日,我们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对我市城市供水节水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又多次组织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8月27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后,共七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供水经营与管理、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一)对城市供水节水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作出界定。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条例明确了城市供水节水的含义,并分别对城市公共供水和二次供水作出界定。规定城市公共供水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二次供水是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二)明确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供水关系公共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条例明确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与市、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为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还规定城市供水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评估考核。

(三)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管。城市供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供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修订条例参照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取得法定的专业检测资质等。还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的检测工作。

(四)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我市水资源分布不均,面临着区域型和季节型缺水问题,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是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修订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和工艺,对城市供水管网定期检查维护,降低管网漏失率。新建游泳池(馆)、洗浴中心和洗车企业(行)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日用水量三十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五)加强再生水的利用管理。目前,我市再生水处理能力已达到每天5万吨左右,为了加强再生水的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修订条例加大了对再生水的利用管理,鼓励园林绿化灌溉、工业用水、道路保洁、汽车洗刷、厕所冲洗以及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使用再生水。要求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六)强化法律责任。修订条例法律责任部分主要结合我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城市供水节水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加大惩处力度,确保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以上说明及条例,请予审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