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机构:考核工作在银川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市城管局(城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对象:
(一)县(市)区:
A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
B组: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公交公司)、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农牧局、市体育旅游局、市文明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窗口单位: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中铁水务集团。
第四条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组织领导、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居民区管理、建筑渣土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城管执法、病媒生物防制、城管巡回法庭、“六小”行业、“爱国卫生日”活动的组织和落实情况、数字化城管等十一项内容;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季考核、季通报、季评比、季兑现。
对三区考核采取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考核、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包括月度或季度明查考核,不定期考核包括暗访考核、督办考核、领导考核等。其中,定期考核占60%,不定期考核占40%。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考核单独赋分,占季度总分30%。兴庆区考核设难度系数为1.1。
对两县一市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期考核占60%,不定期考核占40%。
对各有关部门采取定期考核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数字化考核占30%。对于未纳入数字化考核的单位只进行定期考核。
对窗口单位采取定期考核。
第六条考核方法:
(一)数字化考核:
1.由案件处理情况和业务组织管理2项主要指标组成,其中,业务组织管理考核占数字化考核分值5%,并纳入定期考核。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中心负责,按季度进行考核,每个季度的数据截止至该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
2.数字化业务组织管理考核: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数字化考核单位相关软件资料进行现场检查。
(二)定期考核:
1.县(市)区考核:分组抽签决定考核顺序及考核区域,由市城管办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组成考核组封闭集中,按照标准内容评分。考核对象参与考核,但不评分。
2.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由市城管办组织每季度对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一次明查考核,窗口单位实行所在县(市)区双扣分制。考核对象相关人员现场见证,但不评分。
(三)不定期考核:
1.暗访考核:市城管办根据工作重点,抽取一定的样本量,组织考核人员考核,每月1次。
2.督办考核:市城管办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批办转办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督办时限和要求进行考核。
3.领导考核:由市城管委领导组织的检查,通知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到场,依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
(四)对市城管局的考核。由市城管委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市城管局参加考核但不评分。
第七条计分规则:
(一)各县(市)区考核分值为1000分,考核采取倒扣分制。考核得分700分(含700分)以上为达标,700分以下为不达标。市直部门和窗口单位考核分值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各县(市)区季度得分由季度考核、数字化考核和领导赋分三部分组成。其中,三区季度考核占总分60%,数字化考核占总分30%,领导赋分占总分10%。两县一市季度考核占总分90%,领导赋分占总分10%。
(三)每季度评定名次和等次,并兑现奖励。
(四)加分事项:与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相关的媒体、新闻报道;信访、投诉办结率及上级主要领导签批件办结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省外人员接待情况;创新机制、现场会及试点予以推广的情况。
正面情况加分,负面情况减分。
第八条责任保证金。
(一)三区两县一市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窗口单位负责人向市政府缴纳1万元个人责任保证金。
(二)三区两县一市城管局(大队)长、爱卫办主任、环卫处主任、责任部门、窗口单位业务科室主管向市政府缴纳5仟元个人责任保证金。
第九条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拨付以奖代补经费,主要用于每季度考核兑现奖励,保障长效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用。
(一)季度考核结果应用。
1.各县(市)区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分组评定名次,按照城管、环卫、爱卫分类评定单项名次。季度总成绩不达标且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城管局长,约谈时邀请市纪委参加;季度总成绩不达标且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市委、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或采取组织措施。
2.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根据季度考核成绩分组评定名次。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时邀请市纪委参加;连续三次不达标的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市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或采取组织措施。窗口单位季度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曝光。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中,各县(市)区分值5分、各有关部门(含只进行数字化考核,但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未列明的部门)分值3分,按照实际考核得分换算赋分。
(二)季度考核奖惩。
1.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结合各地方发展实际及城市管理需要,每个季度由市城管委或授权市城管办组织兑现。三区:第一名80万元;第二名60万元;第三名40万元。两县一市: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0万元。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领导根据每季度考核成绩实施分段奖惩。(分段奖惩标准见下表1、2、3、4)
表1各县(市)区责任人分段奖惩标准
季度考核成绩 |
(元) |
900分以上 |
2500 |
700-900分 |
1250 |
700分以下 |
扣除当季责任保证金 |
表2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责任人分段奖惩标准
季度考核成绩 |
(元) |
90分以上 |
2500 |
70-90分 |
1250 |
70分以下 |
扣除当季责任保证金 |
表3各县(市)区城管局(大队)长、爱卫办主任、环卫处主任分段奖惩标准
季度考核成绩 |
(元) |
900分以上 |
1250 |
700-900分 |
625 |
700分以下 |
扣除当季责任保证金 |
表4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业务科室主管分段奖惩标准
季度考核成绩 |
(元) |
90分以上 |
1250 |
70-90分 |
625 |
70分以下 |
扣除当季责任保证金 |
第十一条市城管办负责本《办法》和《考核细则》的修改完善和解释。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