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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以上职责,银川市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银川市建设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和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银川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有关城市建设、

根据以上职责,银川市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银川市建设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和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银川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有关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公用行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及市政工程建设投诉处理;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工作。

(三)银川市建设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诚信银川”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银川市城市化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建设行业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四)银川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设行业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重大、复杂行政许可事项提请局领导研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市直部门中与本局相关联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防局

(一)职责调整

新增职责

1、辖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参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协调指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保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四)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 信警报工作。

(七)制定防空防灾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防学术研究及交流。

(八)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十)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民防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银川市建设局委员会(解放东街)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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