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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附则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委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5月1日发布的《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奖惩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委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5月1日发布的《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奖惩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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