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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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