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
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5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的方法标准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1 |
颗粒物 |
锅炉烟囱测试方法 |
GB5468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16157 |
||
2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T398 |
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
HJ/T56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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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29 |
||
4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42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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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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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693 |
||
5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43 |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基准含氧量
锅炉类型 |
基准氧含量(氧)/% |
燃煤锅炉 |
9 |
燃油、燃气锅炉 |
3.5 |
公式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