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同发展宗旨
充分发挥锦州、盘锦两市区位、产业、资源的基础和优势,立足在开放合作、产业协作、经济融合、区域协同以及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人文交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等领域加强务实合作,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在两市间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全面推进锦州、盘锦两市区域协同发展,为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协同发展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协同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两市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举措,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多种要素加快流动融通,创新开放合作发展模式。
(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合作导向,梳理重点领域深度合作事项,强化优势产业带动、经济深度融合、区域协同发展,大胆探索,勇于尝试,争取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新局面。
(三)坚持扬长补短、合作共赢、协作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在资源共享、产业互补、服务互惠等方面扬长补短、互通有无,结合实际拓展协作领域、丰富协作形式。
三、协同发展内容
(一)产业协作方面
1.加强农业产业化合作。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以锦州百合小菜、沟帮子熏鸡、北镇鸭梨、北镇葡萄、盘锦河蟹、盘锦大米、碱地柿子、辽河口渔家菜等为重点,建立特色农产品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协调机制,建立特色农产品优先供应机制。依托盘锦“大米产业联盟”“河蟹产业联盟”,加强农业品牌合作,共同开发和使用农产品特色品牌,打造品牌规模优势。推动农产品市场合作,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锦州滨海电商基地和盘锦东北电商物流园联动开展“互联网 农业”发展模式。支持两市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大有经济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园一园两片区落户生产,推广建设区域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牵头单位:两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石化产业合作。严格按照辽宁省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要求,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围绕全省石化产业优化布局,加强两市石化产业规划衔接,形成科学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分工,力争形成产业链内部高效循环、终端高端高质,消除产业同构和恶性竞争,共同打造一体化、精细化、高端化、差异化、绿色化的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积极为兵器华锦、宝来集团、中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等企业搭建交流平台,组织精细化工企业参与交流合作,协同补链、延链、强链。(牵头单位: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管委会、锦州市滨海新区管委会)
3.加强旅游业合作。合作开发两市旅游资源,统筹开展旅行社合作、旅游线路制定、旅游接待服务、宣传营销推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充分利用两市特有的红海滩旅游资源、医巫闾山区域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共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打造“东有红海滩、西有笔架山”的区域旅游品牌。研究建立“锦州大凌河口—盘锦辽河口”旅游合作框架,开辟“笔架山—锦州世博园—东方华地城—鼎翔旅游区—红海滩廊道”等旅游线路,打造山、海、河流、湿地、乡村、城市和谐共生的旅游目的地。积极推进“市民游两地”活动,视条件开通旅游直通车。建立旅游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合力防范和化解市场安全风险。(牵头单位:两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现代物流业合作。抓住辽宁港口集团组建运营机遇,尽早启动两市港口在市场开发、货源分配、航线优化等方面的统筹协作,发挥锦州港、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作用,推动两市在临港物流领域开展对接合作,实现错位发展、配套衔接、资源共享。两市共享共用锦州湾机场,支持锦州湾机场为盘锦旅客提供优质便捷的航运服务,增设候机大厅盘锦商务休息室,为盘锦招商引资开辟绿色通道,共同推进锦州航空物流业发展。支持两地物流业企业开展行业协作,发展空港物流包机专线,共同构建辽宁乃至东北电商物流节点。支持大有经济开发区和盘锦临港经济区共建冷链物流园区,为两市农产品仓储和运输提供便捷有力的保障。牵头单位: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两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5.加强大数据产业合作。依托华为辽宁大区(锦州)云计算中心、盘锦智慧城市中心,加强两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大数据产业协同发展。开放大数据产业成果,共同提升城市数字化建设效率和水平。携手探索政务大数据合理共享,共同打造智慧城市协同体,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警务等方面协同协作。在形成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两地互为容灾备份的双中心建设。牵头单位:锦州市工信局、盘锦市智慧城市运管中心,责任单位:锦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二)经济融合方面
6.加大联合招商力度。充分发挥锦州、盘锦在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中作为全面开放核心区的优势,以石油化工、特色农业、生态旅游、航运物流、医疗防疫、生物科技等产业为主攻方向,共同包装谋划招商项目,选择国内外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联合开展“走出去”招商引资。搭建两市现有企业交流对接平台,促进企业合资合作,提高产业协同和分工合作效率。牵头单位:两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锦州市经合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开展“飞地经济”合作。依托锦州市滨海新区龙栖湾片区、大有经济开发区、沟帮子经济开发区和盘锦市乡村振兴产业园(一园两片区)、辽东湾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辽宁新材料产业园,共同研究以管理输出、政策引进、产业嫁接、物流共享、税收分成等方式,重点打造锦州大有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配套基地和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园三产融合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石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美丽乡村配套产业,在省内率先创新跨区域“飞地园区”结对共建模式。牵头单位: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两市各重点园区管委会
8.共同繁荣会展业。发挥两地专业会展宣传推介作用,加强两地会展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繁荣会展业、提升区域影响力。依托锦州农业科技博览会和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联合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美丽乡村建设设施产品、智慧农业技术、特色农产品等展会,共同建设区域性文化会展中心。牵头单位:锦州市商务局、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两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旅广电局
9.积极推动金融合作。探索共同设立两市具有国资背景的引导基金,对接国家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争取辽宁省产业引导基金投入,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两市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两市金融局,责任单位:锦州市发改委、两市国资委
(三)区域协同方面
10.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围绕提升两市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便捷性,加快完善两市路网结构,改善国道行车条件,共同推进原石欢线欢喜岭到滨海公路段道路改扩建、省道扩建、京哈高速扩容工程,提高道路服务水平,确保两市物流运输畅通。推进京哈高速“光辉站”更名为“辽河口站(光辉站)”,开展出口综合改造工程,加强辽河口湿地保护开发,共同提升辽河口区域品牌影响力。推动浩业化工与锦州港石油运输管道工程建设,合作打造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物料管输体系。协同推进辽西北供水应急支线工程建设,保障两市企业、居民用水需求。牵头单位:两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责任单位:北镇市政府、凌海市政府、锦州市滨海新区管委会、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11.促进两市“双创”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两市科技创新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交流等活动,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总结互鉴两市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创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瞪羚企业”、技术企业、校地融合企业跨区域合作转化,共同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两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加强人才交流。建立两市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定期推送人力资源实时供求信息,促进人才在两市之间良性流动。加强两地普通高等院校对接,借助辽宁工业大学、渤海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资源,每年联合举办一至两次大型招聘活动,携手实施“引贤下乡”工程,吸引两地大学生在两市创业就业。牵头单位: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积极开展教育合作。围绕华锦阿美、宝来巴赛尔等重点项目需求,利用两市高校资源优势,重点培养石油化工、机械工程等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加强两地教师队伍交流合作,实现师资互助。共同发挥两市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能力。两市协同开展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广“双元培育”经验,鼓励两市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在技能人才方面实现共育。牵头单位:两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深化文化、医疗、体育等资源交流合作。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加强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交流,依托盘锦“蟹王争霸赛”“红海滩稻田音乐节”、广厦艺术街和锦州滨海新区“烧烤文化节”“海洋文化旅游活动”、北镇市大朝阳写生基地等平台助推两地文化融合发展,共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发挥区域优势,重点加强两市在传染病、精神疾病方面的诊疗合作,建立两市医疗机构便捷的转诊机制;依托锦州医科大学,推进盘锦医疗机构“医教研”高质量发展;建立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两市联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协同处置能力。建立两市参保人员就医的便捷医保结算机制,推进两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逐步实现两市异地就医互联互通。深入推进红海滩国际马拉松、北镇御路半程马拉松、锦州帆船帆板系列活动等精品体育赛事合作,促进两市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两市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加强河流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根据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两市制定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连续。联合加大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力度,协同完成保护区专项整改。两市联合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围绕重点河口、岸线,加快实施海岸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等工程项目,推动渤海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数据互通共享。联动开展大凌河、绕阳河、西沙河、锦盘河等主河道及其支流两岸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和生活污水直排治理,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加大海洋渔业联合执法力度,协商解决渔业生产网地纠纷,共同应对和预防海上治安事件。(牵头单位:两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责任单位:锦州市林草局、盘锦市林湿局、北镇市政府、凌海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
16.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两市互相学习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做法,开展消费扶贫系列活动,促进农民增收。盘锦市继续实施义县对口帮扶,在公路建设、教育扶贫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力助推义县脱贫攻坚。(牵头单位:两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加大两地联合对外宣传力度。依托两市主流媒体,开展节目互换活动,推行新媒体融合发展,促进两地经济、人文深入交流。通过新闻宣传合作,不断展现两市产业协作、经济融合、区域协同等方面的合作成果。积极开展新闻媒体交流学习,加大媒体联合采访力度和主题外宣的合作力度。加强两市文艺交流合作,相互推介文化精品系列汇演活动。(牵头单位:两市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锦州新闻媒体集团、锦州文化演艺集团、盘锦市文旅广电局、盘锦市融媒体中心)
四、协同发展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
两市共同成立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两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两市协同发展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建立会商制度
领导小组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两市共同主办,共同研究解决协同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两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及联席会议筹备工作。
(三)建立函商制度
对涉及两市需要协调解决或推进的主要事项,可以市政府或部门文件的形式致函对方,请求协商解决或邀请联合推进。推动两市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共同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水平和效能。
(四)建立互动平台
根据协议要点的任务,搭建企业家互动平台,成立相对应的行业或企业联盟,研讨更加广泛的合作。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好社会各界力量,促进社会组织交流交往,不断将两市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
(五)建立县区、镇街对接合作机制
首批推动凌海市与兴隆台区、大洼区,沟帮子街道与甜水镇创建协同发展先导区,在基础设施互通、重点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共保、生产要素互补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筑牢两市协同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