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长沙县国土局成立。县国土局由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县土地管理办公室 三个机构合并,行政上受县政府领导,业务由市国土局管理。2002年1月,机构改革,县国土局更名为“长沙县国土资源局”,5月,县国土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建设用地科、地籍测绘科、地产地价科、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科、计财科8个科室。10月,更名为“长沙县国土资源规划局”。 1995年5月,全县撤区并乡建镇,12月在全县各乡镇各设一个国土所,共设21个国土管理所。2002年,全系统干部职工达160多人。县国土局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被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文明单位”,2002年,省政府授予长沙县“国土资源模范执法县”,市委、市政府授予县国土局“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