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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望政办发〔2012〕107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家居装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居装修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雇请从事装修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居住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望政办发〔2012〕107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家居装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居装修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雇请从事装修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居住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凡在望城区辖区内从事家居装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

二、从事家居装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到待装修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应向家居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的装修业务收入缴纳家居装修税收。凡是无法确定实际收入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房屋产权证面积核定应纳税额。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由区地税局会同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每年测算一次,公布执行。

五、家居装修的税收由区地税局负责征收,也可依法委托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或支付价款的单位代征税收及附加。各接受委托单位应依法履行代征税款的职责。

六、家居装修工程实行开工申报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对其家居进行装修前,应当督促委托的装修者向家居装修活动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或其委托的代征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家居装修申报表》,如实申报装修面积、装修项目、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申报税款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

七、未进行申报登记而擅自开工的或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代征单位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八、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发票;实行核定征收或外出施工的纳税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九、纳税人应按法定期限缴纳税款。对不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地税机关要做好代征单位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代征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装修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分户建立代征税收档案,及时足额代征税款。同时做到票款相符,税款、票证实行“日结月报”,即当日税款票证当日结清入库,每月25日前统一报解,保证票款安全。不得多征、少征或不征税款,不得不缴或者少缴已收税款。否则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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