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参与全县房地产业计划、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公产、私产、单位产等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进行管理;
4、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 的管理;
5、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对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8、负责制定县城旧城改造房屋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
9、负责制定县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及相关情况的普查和调查工作;
11、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职工教育和有关业务培训以及专业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引进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