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二)依据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批准内容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批后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装饰维修、管线、道路、桥梁和交通工程等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宣传牌(栏)、广告牌匾、亭棚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参与对规划批准项目的放、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五)对平定县、盂县的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48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45名,工勤人员3名。领导职数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