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本身有很多模糊之处:对大、中、小城市和乡镇的界定并不明确,以行政规模界定还是人口规模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限地令”直接限制的是“商品住宅用地”规模,对于假借旅游地产、土地整理、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等名目的用地规模又该如何限制也没有明确。
2、一些地产界人士表示,“限地令”对出让总面积进行了限定,未来一段时间内“总价地王”可能会在土地市场中减少或消失,但这种遏制“地王”的方式并不会对土地出让单价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对“单价地王”的刷新速度产生任何制约。
3、业内人士建议,若想真正规范开发商拿地,不仅要限单宗地面积,还要限规模,限宗数。原则上可规定,一个独立企业在任何一个大城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拿地宗数不得超过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面积,这样才能让更多企业参与开发与竞争。
4、与其限制规模宗数,不如严厉打击囤地。市场好就盖房卖高价,市场不好就囤地不动,这才是地王们最该受到限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