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我省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地震应急检查,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由省地震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并履行检查职责。检查组名称为“陕西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
各设区市、县(区)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三、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总结经验,促进各项地震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实现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地震应急救灾的工作目标。
四、地震应急检查的重点和对象是国家级、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生命线工程、重大次生灾害源、人员密集场所、大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等。
五、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三)地震应急机构是否健全;
(四)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情况;
(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七)震情与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八)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九)重点目标(生命线设施、重点文物、重大次生灾害源等)的应急保障措施;
(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
(十二)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的更新上报情况。
六、地震应急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震情趋势和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进行地震应急抽查。抽查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
七、对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的宣传应适度,避免在开展地震应急检查过程中,发生地震谣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八、对地震应急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限期内未解决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九、省地震局负责对全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情况将总结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同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
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一切从简、严格纪律。参与应急检查人员应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