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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通知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八个规定的通知 陕政发〔200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拟订的《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8个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政府领导人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八个规定的通知

陕政发〔200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拟订的《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8个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安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政府领导人及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8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和调整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尽快理顺工作中存在的业务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切实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8个安全管理规定与正在深入开展的5个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深入开展8个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各地市、各部门可根据8个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1年9月6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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