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西安建筑业协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复查人员由不少于5名的技术专业人员组成。
工程复查专家由各会员企业及设计、科研、大专院校按条件要求推荐,西安建筑业协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符合要求的人选输入市“雁塔杯”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听取工程特点、先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核查表和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