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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条件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条件 有4项: 1.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3.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条件

有4项:

1.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3.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其他有效财务报表;企业自产或接受委托加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的证明。

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中止认定申请;已认定的也要撤销其认定资格,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负责受理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文予以确定或否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条件

有3项:

1.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3.自主设计产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认定程序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包括企业和产品),认定机构将认定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后发文批准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享受进口芯片关税优惠的还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在国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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