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3、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2007年8月14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一批适用集成电路(IC)鼓励企业名单,共94家IC制造、封测厂商,将适用租税、通关等优惠政策。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