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经费和征地补偿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内审工作。
(二)宣教法规股
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办理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指导和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及组织上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征地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审查本市农(居)民集体或个人建房用地的报批,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协助拟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上报市政府审批等工作。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指导、制定与公布等工作。
(五)地籍与测绘管理股
组织实施地籍与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法院查(解)封土地等工作。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承担测绘及测绘成果的管理,承担测绘资质和地图的审批或审核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办理测绘任务登记,落实测绘成果交汇制度;承担外来单位到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地质矿产管理股
承担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保证金的征管工作;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协助监测、监督、预报地下水开采状况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年度检查、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等工作。
(七)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和内审工作。
(八)土地调处股
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办理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土地确权工作。
(九)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依法认定处置闲置土地;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应急用地使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及矿产使用权交易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