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市级气象局及其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和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应急机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级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雷电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3)市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县级气象局按四级响应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