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保持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各项技术指标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标准水平。
3.1 7.1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文书构成。
由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一项系统的检测流程,包括了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委托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整改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溯源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客户意见反馈表。
3.2 7.4规定了原始记录编制要求
原始记录由封面、编号、总表、附表、记录表等部分组成,其具体样式见附录C。其中,总表包含基本情况和检测结果综合评定;附表包含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单体汇总;记录表包含现场检查情况、接闪器及引下线检测表、等电位及金属管道检测表、电子系统及电气系统检测表、加油(气)区检测、罐区检测表、烟花爆竹场所检测表、SPD检测表、机房防静电及玻璃幕墙检测表、桥梁检测表、通讯塔检测表、光伏发电检测表、轨道交通检测表、风力发电检测表、接地电阻及过渡电阻检测表、接地装置检测表、新建建筑物跟踪(竣工)检测表、检测点平面示意图。
3.3 7.6规定了检测报告编制要求
检测报告包括封面、注意事项、总表、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单体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接闪器及引下线检测、等电位及金属管道检测、电子系统及电气系统检测、加油(气)区检测、罐区检测、烟花爆竹场所检测、SPD检测、机房防静电及玻璃幕墙检测、桥梁检测、通讯塔检测、光伏发电检测、轨道交通检测、风力发电检测、接地电阻及过渡电阻检测、接地装置检测、新建建筑物跟踪(竣工)检测、检测检测点平面示意图、检测机构营业执照、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证书等。
3.4 7.7 规定了检测报告溯源码编制要求
溯源系统是检测报告生成后第三方对检测机构所检测项目基本信息的描述和其检测历史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对检测协议、原始记录、报告出具、检测人员、检测机构信息等相关业务的追溯。溯源系统具有信息登记、检索、修改、验证等管理功能。
溯源码编制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溯源码的生成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溯源系统平台给出的要求。
溯源码包括检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责任主体类型、检测资质(等级、编号)、经营地址、联系人等。
溯源码其他信息显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受检单位)、检测机构、检测资质(等级、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行业类别、检测类型(定期、新建)、对应合同编号、原始记录编号、完成时间、有效期、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3.5 7.8规定了服务质量客户反馈表编制要求。
服务质量客户反馈表是委托方对检测方现场检测服务的评判而形成的文本,包括委托方单位名称、监督日期、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现场情况调查、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签字等。
3.6 5.1规定了文书纸张规格宜采用A4,纸张克重宜使用70克专用,检测报告纸张宜为80克专用。
3.7 5.3文书溯源码系统平台需由本标准归口单位授权。
3.8 5.4文书的溯源码为本团体标准强制性使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