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正确履职
第四条 市水务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局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第五条 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需协调解决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的工作,要会同有关分管领导沟通协调。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处理局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局决定事项和局长交办事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单位的工作,在本处室、单位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需要向局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领导汇报;需要向局长汇报的,原则上应事前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各处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处室、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处室、单位协调,协办处室、单位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