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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信息

2022/07/16210 作者:佚名
导读:《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2018年7月3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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