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川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审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强化制度建设。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境保护局。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召集。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三)强化督办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乡镇、部门对辖区(行业)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青川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川府办发〔2015〕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