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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内容

2022/07/1670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组建机构 (一)成立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建堂 副省长 副组长:马顺清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韩建华 西宁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丽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四海 省经委副主任 朱小川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郑 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张晓容 西宁市副市长 朱 清 海北州副州长 马 杰 海西州副州长 黄弟福 青藏铁路

一、组建机构

(一)成立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建堂 副省长

副组长:马顺清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韩建华 西宁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丽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四海 省经委副主任

朱小川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郑 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张晓容 西宁市副市长

朱 清 海北州副州长

马 杰 海西州副州长

黄弟福 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

邢 斌 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小川同志兼任。

成 员:祁颢云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王万库 省土地统征整理中心主任

李怀玉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处处长

董永弘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胡 珊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处处长李积庆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李 萍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明瑞玺 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白映辉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张元青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储量处处长

魏志国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宏 西宁铁路国土管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2、对征地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3、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向领导小组报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报告工作进度;

2、抽查核实土地丈量登记的数据;

3、核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监督检查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情况。

(二)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派4个督导组分别到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湟中县、湟源县等地督促、检查、指导征地拆迁工作

督导组的任务及职责:

1、督促、检查、指导县、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并代表用地单位签字认可对拟征土地、地上附着物现状的调查结果;

2、协调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应由省国土资源厅解决的问题。

(三)西宁市政府、海北、海西州政府及沿线县、区成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州(市)、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和任务:

1、西宁市政府、海北、海西州政府对辖区内的征地工作负总责;

2、沿线县、区政府为征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征地拆迁安置经费(按征地拆迁标准的实际数量、补偿标准核定的补偿经费)双包干;

3、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区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抽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林业、建设、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

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是连接西格应急工程、兰青线兰州至西宁增建二线电化项目的重点工程,该项目的建成对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该项目涉及线路长,范围广,拆迁面积大,情况比较特殊,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召开动员会,认真安排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教育沿线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铁路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

西宁市、海北、海西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辖区参加征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

1、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省纪委《征地工作纪律》;

4、地类认定,房屋等级、成新度的评定,地上附着物品种、规格的认定以及征地协议书的签订;

5、土地丈量登记、附着物、表册填写汇总等内容。

第二阶段:方案公告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占)用土地所在村(牧)委会的村务公开栏以政府公告发布,其主要内容为: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占)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6、铁路设计地勘工作进行后,在被征用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非法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阶段:确定征地范围,实施勘测定界

铁路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征地拆迁工作。设计单位提供线路走向图、拟征用土地范围图,与县、区国土资源局共同划定征地红线范围。并将征地红线范围的地类进行拍摄录像,作为原始资料。由青藏铁路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依据红线范围,对被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勘测定界。

第四阶段:丈量登记

沿线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勘测定界单位提供的被征地、拆迁房屋的面积、地类、权属进行丈量登记工作,按照省政府批转的《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种类、规格的确定和清点,房屋等级、成新度的评定工作。该项工作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建设、城建及乡(镇)主管领导参与,共同评定;如评定的房屋等级、成新度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树木的清点工作,涉及的乡(镇)、村和林业部门参加共同评定;对土地登记结果,附着物的确认,房屋等级、成新度的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州(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村(牧)委会四方签字核实确认,并由县、区人民政府与涉及征地的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

第五阶段: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核算工作结束后,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村(牧)委会为单位在公共场合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被征地拆迁群众及时向县、区国土资源局反映在丈量登记、成新度评定、补偿费用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区国土资源局及时核实,不得推逶和扯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阶段:确认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公告期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县、区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进行确认,由村(牧)委会、县(区)国土资源局、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厅督导组四方签字认可。

第七阶段:补偿费用的拨付与发放

依据四方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县、区人民政府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付款协议,并设立补偿费用专户。县、区人民政府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付款申请书,省国土资源厅依据付款申请书及付款协议核拨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发放,以存折的形式直接发放到被征地拆迁群众手中,不通过乡(镇)、村发放的环节。发放结束后,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将兑现落实补偿费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阶段:总结表彰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任务完成后,县、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向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意损害群众利益或制造矛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和造成失误的,按照《青海省征地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州(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征地拆迁第一线,全程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州(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要选派工作人员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对征地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征地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三)征地红线范围确定后,征地工作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步骤,制定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和单位搬得动、不反弹。

(四)铁路设计地勘工作开始后,不得在铁路沿线批准建设新的建筑物、构筑物。对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要及时确定征地范围、丈量登记工作,不能因工作脱节造成抢栽、抢种、抢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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