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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目标任务

2022/07/16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目标 2009年起逐步搭建起全省联网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效

(一)总体目标

2009年起逐步搭建起全省联网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争取“十一五”期末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3900吨标准煤(按全省60万m2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计算)。

今明两年重点在全省城市人口、公共和办公建筑比较集中的省会城市和州、地政府所在城镇,严格按“分级调查和统计、集中管理、属地建立平台的原则”,建立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扩展。

对于2万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特别是社区中心、卫生院、小型图书馆等,参照本方案切实加强管理,从整体上降低机关办公和公共建筑的能耗。

(二)主要任务

1、能耗监测。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全省联网,进行汇总分析。

2、能耗统计。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分季度、年度调查统计与分析。

3、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4、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和引导高耗能建筑产权单位自觉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降低建筑能耗。

5、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安设建筑节能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运行能耗。

6、开展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进行科学论证,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其改造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制定改造计划和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凡违反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制度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能效公示办法;制定本辖区能耗调查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研究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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