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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措施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省建设厅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地、市)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分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按照国发〔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省建设厅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地、市)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分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按照国发〔2007〕15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申请节能监管体系补助资金,支持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进节能运行与节能改造。地方财政也应切实加强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支持。

(三)加强技术产品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集成和推广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

(四)强化考核评价管理。各级政府要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量纳入本地界能耗降考核目标体系,将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宣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具体工作方法、技术要求等,及时总结有效的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抓好推广,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

(六)省建设厅要选择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节能科研单位,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工作,逐步形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六、任务分工

(一)省建设厅

负责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持,建立全省能耗统计平台,能耗统计数据各单位共享;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与建设部联络、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召集联席会议;对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

(二)省统计局

协助省建设厅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及机关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三)省教育厅

负责省属大专院校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的组织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四)省财政厅

负责国家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提供省级资金支持。

(五)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开展省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工作,并为各任务承担单位提供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面的咨询;为省级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同时,与省级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业主单位联络,指导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库建设以及能耗数据的审核工作;制定针对审计对象的具体能源审计方案,并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筹备成立省建筑能耗数据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报表。

(六)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电、燃气、供热、自来水等能源生产供应部门,配合做好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统计、能源审计、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节能改造工作。

(七)各州、地、市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本地区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案,于2009年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附表:1、机关办公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2、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3、机关办公建筑调查统计表(略)

4、大型公共建筑调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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