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
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措施,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
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
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 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
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依法对质量检验机 构授权和监督管理。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管理 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和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州(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九、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