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河道治理工程管理局于 2001 年 12 月 4 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编委批准成立,是隶属省水利厅领导的县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和综合科四个职能科室,现有职工 27 人,负责全省河道治理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是省管河道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省管河流河道治理项目初设文件的编制、审核、上报;
2 、负责按照基建程序和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 、负责办理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的报批手续;
4 、负责组织对项目的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进行招标,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5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河道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并管理项目建设资金;
6 、按照有关验收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建设验收工作;
7 、负责河道治理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8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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