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执法检查。
2、现场监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划、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的执行。
3、拟订环境监察部门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4、监督、指导全省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6、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7、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调查。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9、负责国控、省控污染源日常监督、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10、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监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预审和计划提交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验收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12、负责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企业在线监控网络终端装置的监督检查。
13、指导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4、承担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