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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主要内容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该《条例》共6章54条,对高速公路管理主体、规划建设与养护、经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与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一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条例》明确高速公路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合理设置生产生活通道,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等。三是

该《条例》共6章54条,对高速公路管理主体、规划建设与养护、经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与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一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条例》明确高速公路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合理设置生产生活通道,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等。三是《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设置、车辆通行费的计收原则、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推广及应用,保障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四是《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责任主体,要求服务区设置免费服务设施设备,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五是《条例》突出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将车辆拖至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或从最近的出口处将车辆拖离高速公路,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六是《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加强高速公路的超限治理。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服务青海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青海省高速公路事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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