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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告

2022/07/1645 作者:佚名
导读: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二、《鞍山市兵役工作条例》;

三、《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鞍山市禁毒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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