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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2022/07/1610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鞍山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九号《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鞍山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九号《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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