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