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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

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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