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与用人部门合作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学科和风景园林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风景园林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具有明确的风景园林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先进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
(三)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不少于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