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在监测油烟过程中主要技术、性能、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管理、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 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规定了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和便携式设备两类餐饮油烟污染物监测设备,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固定式的采样位置,对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污染物浓度进行长期在线监测,以监控其油烟污染物对异常排放进行预警、数据溯源;便携式设备主要适用于对非特定时间段的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并对异常排放进行督导。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行政管辖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测管理。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