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控制制度是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部门首先应比较收到的货物与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如货物的品名、数量、到货时间、说明等,然后再盘点货物并检查是否有损坏现象。在对货物的质量检验过程中,对于某些特殊货物的检验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或者要借助专业仪器和实验的,验收部门应将其送交专家和实验室,由专门人员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
验收完毕后,对于验收合格的货物,验收部门应该及时填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收货单,作为验收和检验货物的依据。验收部门将货物送交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时,应要求其在验收单上签字,以确立相关人员对所采购资产的保管责任。同时,将取得的经签章的验收单分别传递给采购部门和会计部门。验收部门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会计制度设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验收控制制度的核心是保证所购货物符合预定的品名、数量和质量标准,明确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