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873号)的安排制定的。
电力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电力设备的验证试验、交接试验、预防性试验。这些试验对试验环境、试验设备、试验人员、试验方法有严格的要求。其中,一部分试验需要由高压实验室承担。电力行业的高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通常由电力企业参考国内外已建的高压实验室情况并结合企业的需要提出技术要求。考虑到高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需要完成大最调研工作,有必要避免由于规划不当使实验室在使用时存在缺陷。编写本标准的日的是总结国内外已建高压实验室设计和使用的经验,提高我国高压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那些已投入运行的高压实验室,也可以在管理和改造方面受益。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与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电压试验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