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8-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下达的高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
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和《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高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
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宜国土资发〔2015〕25号)要求和《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我县2015年度搬迁安置险区农户28户125人,涉及来复镇、大窝镇、复兴镇、罗场镇、嘉乐镇、胜天镇、沙河镇、蕉村镇、可久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纳入今年(2015年)县政府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有序推进、搬迁安置目标按时完成,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高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二是涉及到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确保搬迁安置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一是涉及到的乡镇要根据《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搬迁选址定点协调解决搬迁安置户新址宅基地,搬迁安置工程的进度管理,督促原宅基地必须进行复耕,及时将搬迁补助资金足额补助到位,收集资料归档迎接县级验收。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复核搬迁安置农户名单、新房修建用地审批、收集资料迎接市级验收。三是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县级匹配补助资金,确保县级匹配补助资金到位;并加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审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督查目标办、政府办负责对搬迁安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六是监察部门负责对搬迁安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七是住建城管和质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农户房屋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搬迁农户能住上放心房、安全房。八是水务、供电等部门参与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事项。九是扶贫、民政、农业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农户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促使搬迁安置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度安排及验收
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分阶段、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涉及到的乡镇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险区农户,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让险区农户主动防灾避灾,为实施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搬迁安置实施阶段:一是涉及到的乡镇根据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组织实施。由搬迁安置户提交搬迁安置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实施搬迁。搬迁安置地点按照《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确定的选址定点进行搬迁。二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涉及到的乡镇于 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并组织自查验收,在每月28日前向县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领导组办公室报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情况。
(三)验收阶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政府办组织国土资源、审计、财政、监察、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于 2015年8月30日前到涉及的乡镇对搬迁安置工程实地进行初验,待市级组织终验。
四、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使用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搬迁安置户补助资金4.8万元/户,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000元/户,市级补助资金13000元/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10000元/户。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配套资金待市财政安排后,再下发农户,具体标准以市财政下发文件为准。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经费按搬迁初验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划拨方式由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划拨到涉及避让搬迁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兑现到搬迁安置户。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10000元,搬迁安置户完成边坡支挡工程(即后缘阴沟和前缘院坝的堡坎)、排水工程、便道建设、硬化地面、燃气管道、饮水管道安装等公共服务设施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搬迁安置户。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搬迁安置验收内容及资料归档
(一)验收内容。
1.搬迁安置农户搬迁选址是否符合《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定点选址要求。
2.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搬迁户新建房是否已入住。
4.旧宅基地是否已复耕。
5.搬迁农户“一户一档”资料是否完备。
(二)资料归档。
1.涉及乡镇年度搬迁安置档案(包括涉及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搬迁安置户人员名单及公示、房屋面积、补助资金一览表等)。
2.搬迁安置农户“一户一档”档案(包括:搬迁安置户家庭人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搬迁户原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原件,避险搬迁安置申请表和验收表,搬迁安置户领款依据,搬迁安置户搬迁前的旧房照片,搬迁安置后的新房照片,搬迁户旧房拆除复耕后照片,新购房屋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
附件1
高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 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海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发改局(扶贫移民局)、省水电集团高县电力有限公司。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王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