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协调,拟订和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督查、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保卫、外事、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性管理办法和政策,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综合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六)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拟订涉及地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监督监察地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事故调查科。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县区政府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