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协助起草有关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涉及供水、污水、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专业规划的实施,督促指导中心城区供水、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管理工作;
(三)、监管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垃圾,确保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排放;
(四)、负责自来水水价、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含自备水源用户在内的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地运行;
(六)、宣传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做好用水指标核定以及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的收缴工作;
(七)、参与中心城区节水“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用水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水平衡测试和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供水水源地、水厂及其保护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务办无内设机构,由水务办主任负总责,全面领导水务办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