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制股)。
职责如下: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资产财务、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依法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等要求,承担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平台数据的管理、维护、统计等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水政水资源股(全区节水用水办公室)
职责如下: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水行政许可、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局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及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提出中央、省、市及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技术引进、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河长工作股(建设管理股)
职责如下: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点河湖干堤、重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预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台风、旱季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