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修订)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军队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地方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执行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军队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地方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执行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