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该项目下达后,黑龙江省地矿厅确定由省水勘院、第一水勘院、904大队三家单位共同承担,具体分工是:省水勘院负责南三江地区和松嫩平原东部、第一水勘院负责大兴安岭地区和松嫩平原西部、904大队负责北三江地区。项目工作按原地矿部地质环境管理司1996年下发的“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基本要求”并结合工作区内地质环境特点展开,工作部署上按“区域展开,重点突破”的原则,根据已有资料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把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较大的城镇区、工矿区、重大工程分布区、交通干线、国土开发重点区、农业重点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作为重点工作区。调查工作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以路线穿越调查和现场访问为主,对重点地区辅以钻探、物探、坑探和试验工作,对各项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查明现状条件、科学分类、总结规律、综合分析。野外工作历时四年,圆满完成了设计的工作量。 "sup--normal" data-sup="1" data-ctrmap=":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