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州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科技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州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地震部门。州应急委员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将应急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言
州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科技局应派出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协助有关县(市)、开发区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平息地震谣言的情况,由有关县市报州应急委员会。
(三)应对州外强震波及
邻地(市)发生地震造成我州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州科技局要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州应急委员会报告。州应急委员会协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作好地震应急援救队伍和装备物资准备,根据省政府应急办指令和邻地请求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州应急委员会和州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