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对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会前,法工委征求了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收到的反馈意见中没有涉及合法性问题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目前房屋擅自拆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创制性地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没有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